紫鹃的逻辑是:宝黛互赠的东西很多星火配资,宝玉顺手送给紫鹃雪雁、黛玉顺手送给袭人晴雯、以及袭人晴雯与紫鹃雪雁互相赠送的东西也很多。多到一定程度,大家都不重视,所以“要问这个,连我也忘了是那年月日有的了。”
这个逻辑很多。你要查奸情,我就大大方方地给你看男女互赠的东西;我大方公开, 就说明这些东西不是“奸情”,推翻了你的逻辑,避免掉入到“自证陷阱”。
是的,怡红院与潇湘馆两处,互相赠送的东西一定很多,不止有宝玉送给紫鹃的。宝玉送给黛玉的当然更多,比如那两块写了诗的旧帕子,如果被翻出来,是妥妥的“罪证”。可是没敢搜查姑娘小姐的箱子柜子,所以没有发现。
这样的情况星火配资,在别处也一定存在。就曾见有网友提问:“蒋玉菡的茜香罗,袭人不是收下了吗?怎么检大观园里没被发现?”
当然不是像彩霞那样,“都撇在河内,顺水沉的沉,漂的漂了”,因为袭人当时是“过后宝玉出去,终久解下来掷在个空箱子里”。更重要的,这条茜香罗红汗巾,是袭人与蒋玉菡婚姻的媒介,当然不能轻易失去。
既然没有失去,就还在袭人的箱子里,那为什么抄检大观园时没发现呢?其实不是没发现,只是没引起注意而已。
这条汗巾是蒋玉菡系的,送给宝玉。系裤子的东西拿走了,裤子岂不是要掉下来?所以蒋玉菡提出交换:“二爷请把自己系的解下来给我系着。”宝玉急着交换,就没想自己原来系的那条松花汗巾,“原是袭人的”。这其中的绮遐咱们且不说,只说一个基本事实:汗巾这东西不分男女,都可以系着的。
再加上蒋玉菡给的那条是大红色。本来么,蒋玉菡是戏子,唱小旦的,贴身衣物鲜艳点有什么关系?宝玉不也穿着“血点般大红裤子”吗?
红罗汗巾放在袭人箱子里,只会当是袭人自己的,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。所以袭人虽然收藏着“外男”的贴身用品,却能在抄检行动中安然过关。
包括小厨房里的玫瑰露、茯苓霜,如果不是正好王夫人屋里丢了一罐子玫瑰露,本来也不会引起人们怀疑的。恰好王夫人屋里丢了玫瑰露,恰好玉钏彩云互相推诿、不肯承认,恰好宝玉把自己的玫瑰露给了芳官、芳官又给了柳五儿。这样阴差阳错下来,柳五儿被指认为贼,也不算完全冤枉了。谁叫她是个地位低下的小丫头呢。
至于宝黛互赠的东西,唉,像黛玉这样的千金小姐,王善保家的敢搜她的箱子吗?迎探惜是宝玉的姊妹星火配资,宝钗湘云和宝玉也很亲近,应该也有不少互赠的东西,敢搜她们的箱子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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